津继教[2009]14号
江津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关于继续组织开展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书法评级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教育管理中心: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书法评级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01]7号)和《江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书法评级工作的通知》(津教函发[20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以前此项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切实提高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写字和书法水平,确保我区中小学写字、书法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现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8—2009学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师范院校学生书法评级工作的通知》(重教评[2008]0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区于今年加紧继续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书法评级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评级对象
我区于1956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所有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
已经取得《书法等级证书》的教师可以不参加本次评级,但已经取得初、中级想要晋升中、高级的教师可以参加。
二、作品要求
1、参评者粉笔板书,由学校监考小组按1—10级考评定级。
2、参评者必须交硬笔(16开书写纸,120字左右)作品一件和毛笔(34X66cm,20字以上)宣纸作品一件,由区、市书法评级委员会统一评审。书体为隶、正、行均可,不写草书,作品要讲求章法。
3、作品书写内容应为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警句、格言等,
4、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学校。
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监考小组(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江津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部),认真组织本校教师现场书写,确保作品的真实性。作品可创作,不临写,不摹写,不代写。
三、送评办法
1、为了规范试卷用纸,便于评定工作,各学校于12月15日—20日在江津教师进修学校培训部购买重庆市统一规格的试卷用纸。
2、作品由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统一组织收集、造册(样表见附件2),于12月25—30日(逾期不受理)把作品、纸质表册和表册的电子文档交江津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部(不接受个人寄送的作品)。同时按序号交2寸免冠彩照一张(照片后注明单位和姓名),以作证书照片用。已经取得《书法等级证书》的教师,名单另造表册上报(注明评定等级和证书编号),上报时必须交验《书法等级资格证书》原件。
3、江津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书法评级委员会组织评审组于12月对所有作品进行初评,评级共分3等10级,1—4级为初级,5—7级为中级,8—10级为高级。初级由江津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书法评级委员会评审后,再报区教委审核认定,中、高级报经“重庆市评级委员会”评审后,再报重庆市教委审核认定,鉴印颁发由市教委统一印制的《书法等级资格证书》。
4、评审费每人20元。各学校于报送作品、纸质表册和表册的电子文档时统一交纳到江津师范进修学校。
四、等级认定细则
书法作品按用笔、结构、章法等几个方面综合评定,评级共设10个等级,1-4级为初级,5-7级为中级,8-10级为高级。
1、1-4级要求:能够掌握所书写字体的笔法、字法,初步了解书法作品的章法。
△1-2级:
硬笔作品:要求用笔正确、端正、整洁、结构基本合理;
毛笔作品:要求用笔画基本得法、点画正确、结构基本合理、卷面基本整洁。
△3级:
硬笔作品:要求写得正确、端正、整洁、结构较合理;
毛笔作品:要求用笔正确、笔画得法、卷面整洁、结构较合理。
△4级:
硬笔作品:要求写得正确、端正、整洁、结构合理;
毛笔作品:要求点画得法、卷面整洁、结构合理,初步了解作品章法。
2、5-7级要求:能够准确熟练掌握所学书体的笔法、结构美观、初步掌握作品的章法。
△5级:
硬笔作品:要求写得正确、端正、整洁、结构合理、行款整齐;
毛笔作品:要求笔法准确、较熟练、结构合理、整体效果合理。
△6级:
硬笔作品:要求写得正确、端正、整洁、结构较美观、行款整齐、整体效果较好;
毛笔作品:要求笔法较熟练、结构较美观、行款整齐、整体章法较好。
△7级:
硬笔作品:要求写得正确、端正整洁、结构美观、行款整齐、整体效果好;
毛笔作品:要求笔法较熟练、点画有一定力度、结构美观、行款整齐、整体章法好。
3、8-10级要求:能够准确熟练掌握所学书体的笔法,结构优美,具有一定的韵律感,能理解和掌握书法的一般美学知识,较熟练地掌握书法作品的章法。
△8级:
硬笔作品:要求写得正确、端正、整洁、结构美观、行款整齐、整体效果好;
毛笔作品:要求笔法较熟练、点画有力度、结构美观、行款整齐、整体章法好。
△9级:
硬笔作品:要求线条有较好的韵律感、结构优美、章法布局较好;
毛笔作品:要求线条有较好的韵律感、结构优美、章法布局好。
△10级:
硬笔作品:要求线条有质感、结构优美、具有一定风格、章法布局好;
毛笔作品:要求线条有韵律感、结构优美、具有一定的风格、章法布局优美。
五、工作要求
书法是教师必备的基本功之一,根据重庆市的统一要求,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书法等级资格应不低于中5级,全市将按初、中、高级,逐年申报书法等级资格,以切实提高全市教师的三笔书法水平。教师书法的培训、考级也是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的必备环节,凡获得7级以上证书者,在教师继续教育“基本功”考核中,“三笔字”考核可予免试,在教师资格认定中予以承认。各单位和全体教师要高度重视书法考试评级工作,严格遵照文件要求部署和实施此项工作,以保证我区教师书法考试评级工作的顺利开展。
请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把须参加书法评级的教师人数上报江津师范进修学校培训部。
联系人:区教委政工科 王祖明 47545511
江津教师进修校 卢晓江 47326009 15923555595
附件一:江津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书法评级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二:江津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书法评级申报名册
江津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二00九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教师 书法 评级 通知
抄 送:市教委师范处、市书法教育研究会、区教委有关科室
江津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2009年12月2日印
附件一:
江津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书法评级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
名誉主任委员:刘 祥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主 任 委 员:王祖明 区教委政工科副科长
副 主任 委员:吴如平 江津师范进修学校书记、校长
委 员:袁义星 江津师范进修学校培训部主任
张向东 江津师范进修学校书法教师
刁 宏 江津区慈云小学
周大全 江津区实验中学
黄增福 江津区清泊小学
程昌平 江津区李市中学
何世琴 江津区东方红学校
办公室成员:主 任 吴如平(兼)
副主任 卢晓江、徐清灿(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