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关
于开展中小学德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津教发〔2009〕255号
各直属学校、教管中心: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督导室《关于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渝教督〔2009〕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区中小学德育督导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我区中小学过程管理机制,确保“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要求的落实,现将《重庆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督导评估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评估要点,开展全面自查,行成自查报告(统一用A4纸打印)。自查报告真实、详实,既要反映本地或本校的真实情况,又要有典型事例。学校根据评估要点的A级指标整理档案。直属学校以校为单位,其余学校以教管中心为单位,将自查报告和档案一并于10月25日前交区教委基础教育科,做好接受重庆市专项督导检查准备。
附:《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督导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督导评估要点的通知》 (点击下载全文)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