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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津区级绿色学校评估验收和复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1日 点击数: 【字体:

重庆市江津区环境保护局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江津区级绿色学校评估验收和复查工作的通知
津环发〔2009〕69号

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环境教育工作,根据重庆市江津区环境保护局、江津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江津区第六批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津环发〔2008〕55号)要求及全区绿色学校创建工作计划和统筹安排,经研究,决定于今年10-12月期间集中组织开展区级第六批绿色学校评估验收、重庆市级绿色学校复查及申报重庆市级绿色学校的初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09年10月对江津区第六批绿色学校和申报重庆市级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初步检查。
    (二)2009年11月开始集中组织开展江津区第六批绿色学校评估验收,并对部分重庆市级绿色学校进行抽查。(具体时间由区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评估验收及复查学校
    (一)评估验收学校有:江津区杨柳小学、江津区二溪小学、江津区川顺小学。
    (二)复查学校有:江津中学、聚奎中学、江津五中、江津区西湖小学、江津区永安小学。
    (三)申报重庆市级绿色学校的有:江津二中、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
    三、评估验收和复查程序
    主要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察看、随机抽问师生等方式进行;对申报区级绿色学校的单位经综合评估验收合格后由区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区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命名表彰。原已命名的绿色学校经复查合格的,保留绿色学校称号;对复查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取消绿色学校称号。
    四、其他事项
    1.各学校接此通知后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作好评估验收和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学校按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2009年10月27日前报送区环保局综合科 (自查总结需交纸字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联 系 人:   封雷        丁晓华  
    联系电话:   47547907    47545506            
    邮    箱:   fenglei1840@126.com 

重庆市江津区环境保护局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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